即時新聞2020/07/21 09:21:16
東林:獨立董事陳國華來函為其違法行為擬自圓其說
個股訊息 股市公告
(3609)東林-獨立董事陳國華來函為其違法行為擬自圓其說
1.事實發生日:109/07/20
2.公司名稱:東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今日(109年7月20日)接獲獨立董事陳國華來函,內容大致為喪失獨立性之陳國華擬就其濫用獨立董事權限、違法召集股東臨時會及違法變動公司經營權之諸般行為自圓其說,謹就其內容具違法性部分摘要並提供本公司說明如下,以正視聽並維護本公司暨本公司廣大股東權益。
(2)陳國華所謂「我對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沒有違法,我是為公司的最大利益」;實則依陳國華與東及開發的關係,恐僅係為東及開發之利益而違法召集股東臨時會及擬違法變動公司經營權。
(3)陳國華所謂「有召集的必要性才召集」;實則本公司方才全面改選董事,陳國華所謂的必要性只是為了東及開發違法爭奪經營權的「東及開發必要性」,完全不顧本公司之利益,如先前陳國華拒不以最高票召集董事會選舉董事長,甚至而造成公司薪資遲延發放之結果,已嚴重影響本公司正常經營。依陳國華的作法,未來只要公司獨立董事或監察人有一位是市場派就可解任、補選或改選,開多少次股東會都無解,只會使公司治理伊於胡底。
(4)陳國華所謂「至少一人應具備財務或會計專長」;實則從一開始說是「一人應具備」卻違法召集股東要「解任二名獨立董事」,到現在變本加厲索性以「持股成數」這個經大法官宣告其罰則違憲的莫須有理由欲「解任二名獨立董事及二名一般董事」,實係解任所有公司派董事,都是為掩蓋其違法召集股東臨時會及違法變動公司經營權之事實,甚至要達成少數派可完全排除多數之公司派的荒謬結果。
(5)陳國華所謂「萬一如果到時候有股東質疑」;實則僅有東及開發此市場派股東為違法變動本公司經營權妄加質疑。
(6)陳國華所謂「法人董事持股過低…著眼於公司利益及必要性…召集股東臨時會」;實則如前所述,以「持股成數」這個經大法官宣告其罰則違憲的莫須有理由,全然不顧公司利益及必要性,無解其違法召集股東臨時會及違法變動公司經營權之意圖。
(7)陳國華所謂「公司股東們要選誰擔任董事…絕對不是我這個持股數為0、完全沒有投票權的人能夠決定或左右」;實則陳國華身為獨立董事用此等說詞無法撇清其違法責任,請陳國華公開說明是否在配合非公司經營團隊違法爭奪經營權、陳國華諸般要求及表達是否經他人授意、委任、合意、討論或為任何意思聯絡或行為分擔。
(8)陳國華所謂「平平和和、順順利利的把議題交到公司所有股東們的手上去決定」;實則陳國華種種作為何來「平平和和、順順利利」,實為「汲汲營營、顛顛倒倒」,已嚴重干擾本公司正常經營、不當影響本公司股價及傷害公司治理。
(9)獨立董事陳國華已喪失獨立性:東及開發及獨立董事陳國華諸多行為同氣連枝、沆瀣一氣,獨立董事陳國華諸行為是否經東及授意、委任、合意、討論或為任何意思聯絡或行為分擔,該等行為是否與獨立董事對本公司所負義務有違,或違反法規所要求獨立董事之獨立性及專業性,本公司已進行相關查證並將依法辦理。
(10)本公司請陳國華立即停止違法召開股東臨時會及違法變動本公司經營權之行為,並請股東審慎考量勿淪為陳國華及東及開發不當影響股價之被害人。
6.因應措施:針對上述說明內容,就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及相關人等,擬考量後續情形斟酌向相關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提出民刑及/或行政各項告訴、告發、起訴、聲請、申訴或陳情;謹此發布重大訊息以正視聽並維護本公司及本公司廣大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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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三一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