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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2020/02/12 08:36:49

兆豐證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處停止該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

未上市股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9年2月1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經理人張○○。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

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經理人張○○有利用客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其忠孝分公司經理人張○○3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