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2021/01/22 09:06:06
宏泰人壽訂1/30為減資換發基準日;訂2/24為現增基準日
未上市股 股市公告
(2876)宏泰人壽-公告本公司訂定減增資基準日、減增資換發股票作業及日期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01/21
2.發生緣由:1.為辦理本公司110年減增資換發股票作業,訂定相關日期。
(一)最後過戶日:110年1月25日。
(二)減資換發基準日:110年1月30日。
(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月26日至110年4月7日(註)。
(四)增資除權認股基準日:110年1月31日。
(五)增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月27日至110年4月7日(註)。
(六)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年2月5日至110年2月19日。
(七)增資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0年2月22日至110年2月24日。
(八)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2月24日。
註: 因本次減資係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辦理,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同時辦理減、增資,故延長停止過戶時間至110年4月7日。
2.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22,390,594,070元,計銷除已發行股份2,239,059,407股,依原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918股,減資比例為91.80%。
3.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31,280元,分為200,003,1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減資後換發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56,034,4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34.8元溢價發行,共計新台幣1,950,000,000元。
5.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除保留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由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52.151股,未於規定期限前認購者,視同放棄;認購不足一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員工及股東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