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暫停資料中心稅收優惠政策並發布開發全面性架構
麻州州長Maura Healey宣布暫停受理資料中心銷售稅豁免申請,直到民眾、企業及社區獲更完善保護,並發布全面性架構,旨在指導負責任資料中心開發,以確保專案不致推高能源成本、加劇當地基礎設施壓力或損害大眾健康與環境。
麻州合格資料中心銷售與使用稅豁免政策於2024年由州議會設立,為在麻州建設及運營資料中心期間產生符合條件支出提供稅收優惠;該政策雖已於本(2026)年5月啟動,然將暫停受理任何新資料中心專案申請,直到落實相關保障措施。
前開架構旨在指導未來與資料中心開發相關立法、監管及地方決策,列出開發商規定,包括須承擔專案所需全部能源基礎設施與清潔能源供應成本,保護週邊環境、水系統及大眾健康與安全,並確保當地企業與民眾自相關就業與投資中受惠。Healey州長表示,資料中心可促進創新與經濟成長,然倘開發商盼在麻州建設,首需證明不推高成本或損害社區利益。
架構主要內容:
1.能源供應與基礎設施:新建資料中心應遵循自備清潔能源模式,自行供應、直接採購或開發營運所需能源資源。專案不應增加現有用戶電費支出,不對電網造成額外壓力;優先部署清潔能源資源,包括太陽能、儲能、地熱能等零碳排技術。開發商需遵循能源效率與基礎設規劃產業最佳作法。
2.水資源使用與基礎設施保護:資料中心應建於水資源、污水處理及基礎設施產能充足地區,並依需求進行必要基礎設施升級。工程應採用節水型冷卻技術及廢水回收策略,包括封閉迴路系統。廢水排放不得危害大眾健康或環境;乾旱期間用水限制應優先考慮現有用戶。
3.空氣品質與大眾健康:應最大限度減少碳排、噪音及對周邊社區影響。開發商應盡可能尋求柴油備用發電替代方案,並採取措施保護大眾健康。
4.勞工與就業:獲公共補助計畫應為州民提供就業、勞動力培訓及福利,包括專案勞動協議或勞工和平協議。
5.社區利益與參與:社區應實質參與專案規劃及開發;開發商應確保與居民進行社區參與及溝通,包括使用州政府依據新能源選址及許可規則所開發工具制定社區利益計畫與協議。(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