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114年5月12日公布,114年4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14年4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兆豐銀行續任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銀行。
二、大陸商交通銀行臺北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存單。
三、聯邦銀行受理顧客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
四、中國信託銀行發行無擔保主順位美元計價連結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結構型金融債券。
五、華南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發行無擔保一般順位美元計價連結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可贖回結構型金融債券。
六、元富證券辦理涉及外匯之特定單獨管理運用有價證券信託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七、截至114年4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51家,其中本國銀行3,411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3,373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