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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2020/12/10 08:37:28

佳能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個股訊息 股市公告

處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乙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12月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能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曾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佳能公司於107年8月9日、107年11月7日及108年5月2日董事會決議將資金貸與子公司奇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迄今尚未全數收回,該等資金貸與屬短期融通性質,貸與期限業已超過1年,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佳能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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