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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2022/04/01 12:32:27

同開110年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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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同開-公告本公司110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1/03/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十二)所述,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淨損失為305,978仟元,且民國110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505,260仟元,已達實收資本額之半數。該等情形顯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一)、12所述,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產生之或有損失,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
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一、工程收入之計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八);本期收入之認列涉及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三)。有關收入認列及合約餘額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營建事業、廢棄物清運與處理事業及工業電腦買賣等事業,其中營建事業為與廠房及住宅有關之機電系統整合工程及營建工程,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收入。110年度工程收入為1,606,984仟元,而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工程係以隨時間逐步滿足履約義務,並透過工程成本之投入比率認列工程收入。當合約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採完工百分比法認列工程收入。而未完工程之預期合約總成本及工程成本認列衡量將影響收入認列之正確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認列之正確性係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此項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瞭解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工程收入認列及預期工程成本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並執行控制點測試,以確認其攸關控制執行之有效性。
‧對當年度工程損益計算進行核算,並對其合約總價及本期投入成本進行抽核。
二、非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有關非金融資產之減損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之涉及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民國110年12月31日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主要非金融資產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為162,558仟元及無形資產6,182仟元。管理階層針對可能產生減損之非金融資產進行減損測試,由於管理階層可回收金額之評估涉及重大判斷,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係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此項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瞭解管理階層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認列及衡量之流程、方法與假設。
‧取得管理階層對可回收金額評估資料,對可回收金額進行核算,並對其各項假設進行合理性評估。
三、環保業務涉及之未決訴訟案件
有關負債準備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未決訴訟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一)、12。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於民國110年12月31日已估列之負債準備為41,734仟元,因受未決訴訟之影響,負債準備之估列涉及管理階層對法院最終判決及台中市政府訴願之判斷,因此本會計師認為相關訴訟案件之負債準備評估係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此項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瞭解相關訴訟案件之進度。
‧評估管理階層對相關訴訟案之負債準備提列及判斷之合理性。
‧發函予外部律師,取得相關訴訟之最新進度及對相關案件之判斷。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子公司Wingo Investment Co., Ltd.之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子公司民國109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為60,238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3.50%,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13,051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0.80%。
另,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關關聯企業Wingo Investment Co., Ltd.民國110年度財務報告暨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度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認列其損益之份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0及109年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23,415仟元及14,288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1.54%及0.83%,民國110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採權益法認列之損失份額分別為1,287仟元及646仟元,佔合併稅前淨損之0.60%及0.81%。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0年及109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註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周銀來
(80)台財證六字第53585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賴家裕
金管證審字第105004309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1/03/31
7.因應措施:已擬具因應改善計劃於最近期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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