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2020/12/15 15:17:40
淳紳:公司對專欄作者提起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案,經臺北地檢署判決處分結果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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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淳紳-公告本公司對蔡○兼專欄作者提起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決不起訴處分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蔡○兼(CARLINK鏈車網站顧問)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28890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蔡姓專欄作者於108/08/27撰文刊載於汽車新聞網站CARLINK鏈車網,內容以不實之資訊及散布謠言造成投資人誤解,除嚴重詆毀本公司之商譽外,亦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依法提出告訴。現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6.處理過程:委請圓曜國際法律事務所提出刑事妨礙名譽等之告訴,業經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察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作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提出不服之理由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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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淳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