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發行108年度第4期公債(債券代碼:HB0804)新臺幣17億元、108年度第5期公債(債券代碼:HB0805)新臺幣57億元、108年度第6期公債(債券代碼:HB0806)新臺幣65億元暨108年度第7期公債(債券代碼:HB0807)新臺幣49億元,自108年10月16日起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開始上市買賣,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24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332209號函暨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2條規定辦理。
二、上市日期:自發行之日(108年10月16日)起。
三、發行條件:詳如附件。
四、債券代號:
(一)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4期公債為HB0804。
(二)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5期公債為HB0805。
(三)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6期公債為HB0806。
(四)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7期公債為HB0807。
五、上市證券編號及簡稱:
(一)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4期公債上市證券編號為「HB0804」、簡稱為「108高市債4」。
(二)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5期公債上市證券編號為「HB0805」、簡稱為「108高市債5」。
(三)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6期公債上市證券編號為「HB0806」、簡稱為「108高市債6」。
(四)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7期公債上市證券編號為「HB0807」、簡稱為「108高市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