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2019/07/31 09:00:05
中環: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9/18,減資換發新股9/30起開始上市買賣
個股訊息 股市公告
(2323)中環-公告本公司訂定108年度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7/30
2.減資基準日:108/07/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65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新股作業,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中環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股票,計普通股1,726,016,367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 元,共計新台幣17,260,163,67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普通股股票567,135,1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5,671,351,670元。
4.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32.858%,即每仟股減少328.58股。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1,158,881,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總計新台幣11,588,812,00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671.42股(即每仟股減少328.58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得由原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股東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用無實體方式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四、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本次股票換發時程擬定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9月18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8年9月19日至108年9月27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2日。(因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2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至108年9月20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掛號郵寄者以108年9月22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9月23日至108年9月27日。
5.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08年9月27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08年9月30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本次減資後上市掛牌買賣之新股,係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前往往來證券商開立帳戶,以利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
股東應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原留印鑑。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交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辦理過戶後並填妥換發新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辦理換發。
3.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辦理換發事宜。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 ,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6.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89-2999。
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八、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書」相關時程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09/2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9/2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9/2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09/30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58,881,2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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