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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2021/01/05 09:22:18

隆達審委會同意若晶電資產減損實際不高於39.6億,同意維持目前共同股份轉換之換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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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隆達-本公司與晶電公司共同股份轉換富采控股案之換股比例,維持不變。

1.事實發生日:110/01/04
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電公司)於民國109年6月18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並提報民國109年8月7日股東臨時會通過透過股份轉換方式共組富采控股乙案,並暫訂換股比例為本公司1股換發富采0.275股普通股,晶電公司1股換發富采0.5股普通股。
6.因應措施:
(1)晶電公司民國109年12月30日來函通知,擬於民國 110年1月4日召開董事會討論109年度資產減損評估,預計金額約新台幣(下同)39.6 億元,實際金額以其董事會決議為準。

(2)有關晶電資產減損對本公司與晶電公司共同股份轉換對價之影響,業經本公司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其考量晶電資產減損下,認為維持目前共同股份轉換之換股比例,即以每 1 股晶電公司普通股換發富采公司 0.5 股、每 1 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富采公司 0.275 股,仍尚屬合理。

(3)本案經今日本公司第四屆第十次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若晶電資產減損之實際金額不高於 39.6 億元,本公司同意維持目前共同股份轉換之換股比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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