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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2023/06/15 10:29:17

泰國商務部:進口原木、木材及木製品需提供出口國核發之出口許可書

產業脈動

泰國商務部針對木材進出口規定宣布兩項新措施

泰國商務部外貿局(DFT)公告兩項有關木材進出口新措施,規定進口原木、木材及木製品需提供出口國核發之出口許可書,新措施自本年7月17日生效;另規定禁止出口交趾黃檀,部分品種之原木、木材及整株大樹移植出口須申請出口許可書,及出口木製品與木炭製品須有證明書,新措施自本年8月16日生效。

商務部外貿局局長Ronnarong Phoolpipat表示該局係依據《進出口法》B.E. 2522針對原木、木材及木製品進出口措施進行審查,並發布兩項新措施。其中,訂於7月17日生效有關進口原木、木材及木製品需提供出口國核發之出口許可書之新措施細節尚包括:(1)禁止透過泰國達府、北碧府、夜豐頌府之海關檢查站進口原木、禁止透過夜豐頌府之海關檢查站進口木材及禁止從柬埔寨及寮國進口交趾黃檀原木、木材及其製品;(2)原木、木材及木製品於進口時需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或出口許可書。

另訂於8月16日生效有關禁止交趾黃檀出口,部分品種之原木、木材及整株大樹移植出口須申請出口許可書,及出口木製品與木炭製品須有證明書之細部規定包括:(1)禁止出口交趾黃檀原木、木材及其製品;(2)交趾黃檀以外之原木、木材之出口須申請出口許可書;(3)木製品及木炭製品之出口需根據《森林法》申請證明書;(4)橡膠木出口不受此規定限制。

泰國商務部刻就新措施出口許可證之細部規範進行內部研議,預計將授權泰國皇家林務署(Royal Forest Department)作為出口許可證核發單位。鑒於前述兩項新措施均尚未生效,倘相關業者對細部規範及實務執行情形有疑慮,可聯繫外貿局服務中心電話1385。(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