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顧客您好
依期貨公會107年4月23日中期商字第1070001593號函公告辦理,並自107年5月2日(三)起實施,
相關調整事項如列:
一、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從事選擇權賣方交易時,其A、B值均加收20%之保證金。
二、SPAN及保證金最佳化停用說明:
(一)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停止申請保證金最佳化及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
(二)既有顧客則於107年6月21日(四)起全面停用:
倘107年6月21日(四)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前,尚有保證金最佳化組合部位,日後欲
針對該組合部位單腳反向平倉時,應先自行拆單再平倉,故敬請顧客留意其自身
部位狀況。
(三)顧客委託交易時,請依期交所規定之交易策略以單式或複式單進行委託,成交後
亦可自行於電子平台申請部位組合或拆解。
三、本公司應每日執行壓力測試,並針對符合測試結果之顧客進行預警通知。故請顧客接獲
通知後,除留意自身交易部位與權益數變化等,應提早及隨時準備相關因應措施。
敬祝
投資順利
玉山證券 敬上